我一直以為,顧明遠是愛我的。
穿成虐文女主後,我和他在一起整整五年。
陪著他走過了父母的打壓,走出了初戀出國的悲傷。
無數個夜晚,他一邊擁抱著我,一邊親吻我的額頭:
“家琳,你是我的救贖。”
直到他訂婚了。
訂婚宴請柬上的女方,卻不是我的名字。
孫欣妍。
那個曾經拋棄了他出國的初戀。
“像我們這樣的人家,沒有自己做選擇的權利。”
“欣妍家世和我門當戶對,我爸非常中意她。”
薄情的話從他的嘴唇中吐露,昏暗的燈光下,他的面孔宛若陌生人。
“家琳,我沒辦法娶你,但我會給你很多錢,讓你這輩子都衣食無憂。”
那個動情時,向我許諾一輩子的男人,已經不復存在了。
訂婚過後,就是結婚。
孫欣妍說她在國內沒什麼朋友,找不到伴娘。
他便要我去給她當伴娘。
我看著顧明遠,眼底泛起一陣淚意,喉嚨乾澀得說不出話來。
他把我當什麼了?
我和他相戀了五年,我們的朋友圈高度重合。
我給他的未婚妻當伴娘,朋友們會怎麼看待我?
顯然,他並不在意我的處境和心情。
“家琳,當個伴娘而已,又不是什麼大事。”
顧明遠眼神溫柔地看著我,嘴裡說出的話卻冰冷極了。
“我給你一張不限額的卡,你想買什麼隨便刷,就當是你當伴娘的報酬。”
手指輕點著桌上的那張黑卡,我無力地笑了笑:
“我答應你。”
努力了五年,還是回到的原點。
一想到小說裡,顧明遠結婚後,他和我之間展開的一系列虐心又虐身的劇情,我就難受極了。
我狠狠地掐著自己的掌心肉,控制住把咖啡潑他臉上的衝動。
既然無論如何都無法改變劇情,那我也沒必要死皮賴臉地挽回了。
顧明遠要我給他未婚妻當伴娘,我當便是。
傍晚時,我回到了公寓。
是我和顧明遠住了五年的家。
自從孫欣妍回國,他便不怎麼來這邊了。
我癱軟在沙發上,放空大腦,一旁的手機卻震動著響個不停。
“聽說家琳你願意給我當伴娘啦。”
電話那頭,孫欣妍的聲音裡充滿了雀躍。
不等我回話,便嬌聲一笑:
“真的太感謝你了。”
“等你和你男朋友結婚的時候,我一定給你包一個大紅包。”
“啊,忘記你和明遠已經分手了,現在還沒有男朋友吧。”
她得意地哼了一聲,說出的話滿是惡意與譏諷。
這就是孫欣妍。
小說裡的惡毒女配。
家境優越,父母寵愛。
即便是甩了顧明遠出國,也依然能讓他一直念念不忘,捧在手心裡。
而我穿成虐文女主,卻要被他虐心又虐身。
一直到小說大結局的前幾章,還被顧明遠逼迫著,給孫欣妍捐了一個腎。
“在和誰打電話呢?”
我略有些不忿,剛想反擊孫欣妍幾句,公寓的大門便打開了。
顧明遠拎著一盒海鮮走了進來。
我側過頭,不去看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