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不喜歡我,我從小就知道。
除夕夜是她的生日,我攢了很久的錢想給媽媽買蛋糕。
我興沖沖的去找她時,才發現媽媽在陪另一個女孩。
「詩詩,你才是我的女兒,她不過就是隻髒兮兮的白眼狼!」
那天晚上,心如死灰的我被車撞死了。
結果那個恨不得我去死的媽媽,居然瘋了。
我死了。
可能我真的不吉利,死在了人人歡喜的大年三十。
我飄在空中,看著地上已經涼透的屍體,有些慶幸沒有流一地。
流一地,會給別人添麻煩,別人就會討厭我。
就像媽媽討厭我一樣。
很快,就有好心人報警,把地上的我送到醫院。
醫生掃了一眼,就直接斷定我已經死透。
警察翻了翻我破舊的口袋,想找找可以證明我身份的東西。
裡面什麼都沒有,除了兩個沾著奶油的鋼鏰。
「好可憐的小姑娘,才上初中的年紀。
」
「這怎麼辨認身份?今天晚上排查一下。
」
「好好的大年三十,出了這樣的事,家裡不知道得多傷心!」
我怔怔的聽著警察和護士的惋惜,心裡在想。
媽媽不會傷心的。
可能我死掉,最傷心的是這些第一次見的警察叔叔和護士阿姨。
起碼他們不嫌我衣服上沾滿的奶油漬,也不會斥責我破舊的衣服。
可是媽媽會因為這些生氣。
但我不是故意弄髒的,我每天都會用剛打的水洗衣服,雖然手上總是凍出難看的凍瘡。
我只是太想保護好蛋糕了。
那輛車直衝我來時,我第一反應是護好蛋糕。
它是我給媽媽的生日禮物,而且很貴。
要36塊呢。
是我撿了一年同學的礦泉水瓶掙的,剩下的兩塊我一直揣在兜裡,想獎勵自己一根糖葫蘆。
我看見媽媽給唐詩買的糖葫蘆了,鮮紅欲滴,看上去甜甜的,我從沒吃過。
難道是因為我想吃兩塊錢的糖葫蘆,才被車撞死的嗎?
畢竟媽媽總是罵我「短命的饞嘴精!」
我慢慢的飄,飄回了出事的那條馬路。
那個精心包裝的蛋糕,散了一地,被車輪軋過,黑乎乎的。
我試探著伸出手,想捧起來,卻怎麼也摸不到。
要是學校裡的同學看見,一定會撇著嘴說我是沒吃過蛋糕的窮酸。
其實他們說對了,我真的沒有吃過蛋糕。
不僅是蛋糕,他們說的大部分東西我都沒吃過。
飄了半天,媽媽和唐詩居然過來了。
看著一地狼藉,唐詩皺了皺眉「安阿姨,不知道誰這麼沒素質,蛋糕丟了一地!」
媽媽笑得和煦「詩詩,或許人家是有苦衷的。
」
媽媽真好,笑起來真好看,也會體諒陌生人,應該是不知道是我弄糟的。
如果知道是我,她只會陪著唐詩罵的更髒。
以前也是這樣,別的小孩不小心走丟,媽媽耐心的哄了他好久。
我走丟後被找回來,媽媽狠狠打了我一頓。
她讓我跪在太陽底下,一遍又一遍高喊「我錯了!」
我被曬得頭暈腦脹,膝蓋跪出血痕,哀求媽媽能不能讓我休息一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