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支付成功,消費110萬元。”
許淮倒吸一口涼氣,特碼這套衣服7位數?
剛剛好覺得這套衣服很不錯的許淮,在這一刻突然覺得好像也沒有那麼好了,自己那拼夕夕上21塊5買的休閒服穿著好像也不錯。
但陳婉馨臉上並沒有任何的波動,7位數的價格在她眼裡就跟普通人今天在外面花6塊錢買了根烤肉腸一樣簡單,完全沒考慮一下許淮那幼小的心靈。
這身上穿的哪是一套西裝啊,江海房子均價1萬2左右,這特碼是穿了一套房在身上……
“陳總,這錢…”
“放心,這是我送你的,不會扣你的錢。”
許淮長長的鬆了口氣。
不然按照陳婉馨這種消費方式,自己那500萬還沒到手估計就已經被花光了,等一年結束說不定自己還得倒欠她五百萬。
“陳總,現在是去民政局嗎?”
兩人上車後許淮還是決定先詢問一下。
“再帶你去做個造型。”
110萬的衣服都買了,不做個造型都有些說不過去了。
很快,在陳婉馨的指揮下兩人已經來到了一家美容院。
這個跟之前的服裝店完全不一樣。
美容院坐落在江海最繁華的街道旁,光是那閃耀的門牌,就足以看出這家美容店檔次的不尋常。
“陳總,不是說我們的關係得保密嗎?這樣是不是太招搖了一些?”
下車前許淮忍不住開口問了一句。
“我來做妝造帶個助理或者保鏢,有問題嗎?”
“沒問題。”
“反正閒著也是閒著,我體恤下屬,給下屬也做一個妝造,維護一下我集團的形象,有問題嗎?“
“沒問題。”
“那下車吧。”
許淮想的陳婉馨早就已經考慮好了,說完這兩句之後帶頭朝著美容店內走去。
店內已經有一些顧客了,但陳婉馨根本不慌,她徑直上了二樓,這是高端客戶才能去的區域。
而她剛進門,就已經有店員快速的衝了過來,但是店員很懂事,並沒有直接稱呼陳婉馨,只是做了個請的手勢,然後默默的在前面帶路,這樣反而不會讓其他人對陳婉馨有更多的關注。
二樓都是單獨的隔間,可以用於保護顧客的隱私,絕對不會在做項目的時候遭受到外界的打擾。
“陳總,這位…”
“給他也做個造型,但不要花裡胡哨的,看起來正經一些。”
員工比了個ok的手勢,然後又把許淮請到了另一邊。
許淮秉承著既來之則安之的態度,對方要他幹嘛他就幹嘛,足足一個多小時後,就在許淮即將睡著之時總算是結束了。
看了一眼鏡子,許淮都有些懷疑了。
自己真的這麼帥嗎?
他先是伸手觸碰了一下自己的臉確定了一些真實性,確定無誤之後他才開始感嘆。
不愧是跟變性術、整容術、PS術共稱為四大邪術的化妝術,明明還是這個人,甚至在許淮這種直男眼中,他都看不出來化了多少妝,但人就像是換了一個人一般,怎麼看怎麼帥。
等他出來的時候陳婉馨已經在外面等候了。
她去民政局之前就已經化過妝了,現在也不過是來補一下,所以並沒有花多久。
雖然之前在服裝店的時候許淮已經讓陳婉馨驚豔過一次了,但這次的驚豔比剛剛只多不少。
“這位先生底子真的很好,五官立體,輪廓清晰,這是我化妝這麼多年以來化的最簡單的一張臉了,很帥。”
陳婉馨還在驚歎,旁邊的化妝師又補了一句,而從她的眼神中可以看出來她說的都是真話。
如果許淮今天不是陳婉馨帶來的,估計這化妝師已經在要許淮的聯繫方式了。
“不錯,從我賬單裡面劃就行了,我們走。”
換衣服加換妝容,時間已經過去了將近兩個小時。
民政局是五點半下班,再不去的話今天下午都領不了證了。
五點還差十分鐘,許淮和陳婉馨兩人已經站在了民政局門口。
前前後後兩個小時多一點,陳婉馨還是那個陳婉馨,許淮已經像是完全換了一個人一般。
兩人就單純在門口一站,吸引而來的回頭率高達百分之二百,就沒有能忍得住只看一眼的。
今天日子還算不錯,來之前許淮特意看了一下,雖然沒有寫明“宜嫁娶”,但今日沒有忌諱,也算是半個諸事皆宜了。
民政局裡人不多,一般領結婚證都會挑選日子,而且大多數都是上午來,會在下午快下班的點來領結婚證的,許淮和陳婉馨可能算是極少數了。
但這兩人的顏值屬實是逆天,讓民政局的工作人員都失去了怨言,甚至一個比一個熱情,原本有些複雜的流程,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,不到二十分鐘就全部走完。
當許淮拿著那個帶著鋼印的紅本本時才有些後知後覺,自己,這就,結婚了?
“來,舉著結婚證,臉貼過來一點,笑一笑啊,對,就這樣。”
按照陳婉馨的指示,一張“幸福”的新婚照片官宣照就已經出現在了陳婉馨的手機裡。
下一秒,這張照片就被髮送給了陳家老爺子。
“爺爺,我已經結婚了,不用再介紹人給我相親了。”
發完照片之後就是一條語音,做完這一切她才帶著許淮上車。
“陳總,把您送回家還是送去公司?”
“去你家。”
???
許淮一愣。
“去我家?”
陳婉馨這一次坐在了副駕駛上,她瞥了一眼詫異的許淮,理所當然的開口道。
“當然,都結婚了,那我們兩個肯定要住在一起的,不然怎麼算夫妻。”
許淮皺了皺眉。
“陳總,之前的合約上可沒寫我要住在你家,所以…”
但許淮的話還沒說完就被陳婉馨給打斷了。
“夫妻當然要住在一起,這還需要寫在合約裡面嗎?”
“你要是不答應就算你違約,違約金3000萬,你支付一下吧。”
“這怎麼能算我違約呢?”
“對啊,合約上最後一條寫了啊,你沒仔細看嗎?違約解釋權歸僱主所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