堂上樑縣尉一雙眼睛,時刻緊盯著堂下的孟五加。
梁縣尉原本是希望,能從孟五加變化的表情中發現些端倪。
可堂下的孟五加哪怕在面對質問時,臉上也絲毫未顯慌亂,倒是打消了梁縣尉些許懷疑。
他方才,不過是用的尋常審問手段。
倘若王正則的死真與這孟五加有關,在他方才的施壓和詐審之下,孟五加早就該露出端倪和錯處。
如今這情況只能證明。
要麼這孟五加是無辜的。
要麼就是這孟五加心思深沉,扛住了他的施壓和詐審!
在王夫人毫無證據的懷疑和猜測中,梁縣尉本來已經相信孟五加是無辜的。
可就在方才孟五加一句話,再次引起梁縣尉的懷疑。
“王夫人所言有理,若王二郎的死與孟姑娘無關,孟姑娘又怎麼知道,王二郎不是中毒而死?”
“回縣尉大人,我是從王二郎的屍體上,看出來的!”
孟五加被帶上公堂時,那王二郎的屍體還未被麻布遮掩。
孟五加能清楚看見,王二郎屍體的情況。
“屍體,頭顱軀幹四肢皆在。”
“然左手露出的手腕手背上,皆有明顯的掐抓痕跡,左手指尖帶有血跡。”
“若仔細查驗死者雙手指間縫隙就會發現,裡面也藏著血跡。”
“王二郎左手上的掐抓痕跡,當是他自己抓的,且從左手指尖血跡來看,他的右手上當也有著相同的掐抓痕跡。”
“同理,王二郎右手的指尖也藏有血跡。”
“但當時,王二郎的右手被他的長袖遮掩,我並未看見!”
孟五加也是根據王正則左手的勘驗痕跡,推斷他右手的情況。
說罷,孟五加示意著梁縣尉。
“若想要證明我所言是否為真,縣尉大人只需檢查王二郎的右手即可!”
梁縣尉頷首示意,旁邊的捕快心領神會上前檢查。
王二郎的右手的確如孟五加所說,被長袖遮掩。
待捕快掀開長袖,卻發現的確與孟五加所說情況一致。
“大人,屍體右手卻有掐抓痕跡,指尖也的確有殘留的血跡。”
梁縣尉震驚之餘,不忘道出心中疑慮:“就算王二郎右手也有掐抓痕跡,這又能證明什麼?”
還是不能證明,王正則究竟是怎麼死的。
也不能證明,孟五加沒有殺害王正則!
孟五加用平靜的語氣,同眾人繼續解釋道:“根據王二郎雙手指尖血跡和掐抓傷痕判斷,這些傷形成的時間並不長。”
且這種痕跡的形成,很奇怪,孟五加初步判斷:“無論是掐痕還是抓痕,要形成這樣的傷痕力度都不小,倘若王二郎是個正常人,怎會用這樣的力氣去傷害自己?”
孟五加用了一種,眾人都能聽懂並理解的解釋。
“所以王二郎遇害前,當是神志不清的狀態。”
“我之所以說王二郎並不是死於中毒,是因為他的胸腔呈空洞,空洞周圍的傷口,皮肉緊縮骨露,有血蔭四畔花紋交出,此乃身前傷。”
“若是身後傷,傷處皮不緊縮肉色乾白,更無血花,這是因為人死後血脈不行,所以呈現肉色乾白之像。”
“根據我的初步驗屍確定,王二郎胸前的傷,才是他真正的死因!”
孟五加方才雖只匆匆看見一眼。
可也能清楚看見,那王正則胸前的空洞,當是肋骨斷裂內臟器缺失的情況……
“我方才所言大人若存疑,可以請仵作來驗屍確定。”
“王夫人誣告我下毒害死王二郎,可我既沒有下毒,王二郎也不是死於中毒!”
“王二郎遇害於平康坊,而彼時我正在府中且有人作證!”
“如此,梁縣尉可還覺得我是兇手?”
她初步驗屍,無法確定王正則死前,為何會神志不清甚至產生自殘的行為,也無法確定王正則是否中過毒。
但她能肯定王正則的死因不是中毒,且她也沒有下毒的機會。
那王夫人對她的誣告,也就不成立!
孟五加洗清了自己殺害王二郎的嫌疑,可她此刻並不覺得慶幸。
只因,孟五加還有話未說完。
根據王正則胸前的傷來看,此兇手的行兇手法極其殘忍血腥,這導致孟五加心中隱約有些不安。
依照她以往的經驗,此類兇手犯案後除非被捕,否則他絕不會停手。
或許,還會有新的受害人出現!
梁縣尉見孟五加並不怕縣衙請來仵作驗屍,暫時相信孟五加所言為真。
他倒是沒想到,孟五加還有如此本領,同孟五加詢問道:“你,曾是仵作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