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張文奇根本不可能跟你說這些!”高又琳突然激動地站起來,打斷蔡文佳的話,“我們根本沒有這麼做過!你肯定是因為跟張文奇鬧掰……”
“反訴人!”姜芮書投去警告的視線,“注意剋制你的情緒,現在還沒到你方說話的時候!”
高又琳還想說,被李逸寒拉住,“不要惹法官!”
等高又琳閉上嘴,秦聿示意證人繼續說,“那個離職的同事是老闆的什麼?”
“槍手。”蔡文佳看了看臉色青白的高又琳,“張文奇說老闆大部分的創意和故事框架都來自這個同事,現在那人擅自離職,老闆能不生氣嗎?所以,老闆抄了那個人的作品,回頭再告那個人抄襲,讓人身敗名裂。”
“你知道張文奇老闆抄襲來的作品叫什麼嗎?”
“知道。”
“你能說出來嗎?”
“《你是我的好時光》。”
秦聿取出一張打印紙,“蔡小姐認為張文奇老闆的行為違背底線,勸他換個地方工作,兩人就此事發生過爭執——這是兩人的聊天記錄。”
法庭內轟然而動。
秦聿向審判席微微頷首,“完畢。”
高又琳從沒想過自己會敗訴,即使在蔡文佳出庭的那一刻,她也,沒想到自己,連不能見光的秘密都被揭開,渾噩中,她感覺似乎有什麼在坍塌,整個人從萬丈高樓跌落,渾身冰冷,“她撒謊……她撒謊……假的!都是假的!她被原告律師收買了!她做偽證!”
“反訴人,請你保持安靜。”姜芮書很久沒有這麼頻繁敲法槌,再次向被告投去警告的視線,“反訴方有異議可以問詢證人,但請注意法庭秩序。”
李逸寒霍然起身,“審判長!反訴方有異議!開庭前,被反訴方的律師曾經私下找過證人張文奇,以張文奇的隱私做要挾,讓其更改證詞,對我當事人不利!反訴方有理由相信,證人林茵也極有可能是受被反訴方的脅迫才更改證詞!而證人蔡文佳明顯跟我方證人張文奇有矛盾,有充分的理由和動機抹黑張文奇!”
法庭裡再次騷動起來,大家都被這一個又一個的轉折給搞蒙了,便是姜芮書也覺得有點頭疼,這兩個律師可真能搞事。敲敲法槌,讓眾人安靜,她向被告提問:“反訴方,關於被反訴方脅迫證人,你們可有證據?”
李逸寒噎住。
那天秦聿去找張文奇,將張文奇出軌撞個正著,張文奇本來就沒準備,加上心虛,哪裡想得到留下證據,最多隻能證明秦聿去找過他。
或許秦聿從一開始就不相信張文奇,甚至在見到張文奇的那一刻,他就開始下這個套,就等著他們鑽進去……
想明白其中關鍵,他扭頭狠狠瞪秦聿。
難道這次,又要敗給這傢伙了?
的確要敗訴了,高又琳只有證人證詞,且證人與她有利害關係,而簡臻不但有人證,還有物證,本案的重點不在於抄襲的事實,而在於究竟是誰抄襲了誰,弄清楚這個事實就可以結案了。
姜芮書跟合議庭稍作商量,宣佈擇日宣判,“現在休庭。”
她掃了眼法庭,最後目光落在秦聿身上。
二號證人鄭煒沒有出現,削弱證人的作用,三號證人林茵當庭翻供,給被告反戈一擊,張文奇倒是堅持原證詞,只怕秦聿去見他之後,他還存了當庭坑秦聿一把的心思,但新證人蔡文佳給了他致命一擊。
這一切應該都是秦聿算計好的,每個證人的作用他都做好了安排。
姜芮書不知道這個過程中秦聿是否存在不妥當的行為,沒有證據,她不會隨意懷疑,但這不影響她加深了對秦聿印象——從京城來的金牌律師,的確很難纏。
秦聿很敏銳,抬頭就捕捉到了她的視線。
目光冷漠,還是跟不認識她一樣。
姜芮書其實一點也不想跟他套交情,如此,最好。
法官一走,法庭裡喧囂起來。
簡臻腦海裡還回響了法官那句“擇日宣判”,有點不敢相信,“我們贏了?”
趙思雨眉開眼笑,“贏了!”
一瞬間,壓在心頭的巨石搬走了,那種沉鬱的感覺也消失了,連空氣也變得美好,簡臻臉上驚訝的表情慢慢變成開心,最終變成了微笑,眼睛有點發紅,“太好了……”
“恭喜你,簡小姐!以後你可以堂堂正正地說《韶光正好》是你的作品,不會再有任何人質疑!”趙思雨真心為她高興。
“謝謝,謝謝你,趙律師……”簡臻又是哭又是笑,看到旁邊收拾東西的秦聿,她站起來深深地鞠了一躬,“謝謝你,秦律師,謝謝你們……”
這場官司打得不容易,因為她的隱瞞,一度讓秦聿陷入被動。
其實他有更簡單的取勝辦法,只要公開《韶光正好》是她親身經歷改編,只要證明當年的事真實發生過,就可以證明《韶光正好》是屬於她的。
可是他沒有這麼做。
他知道了她的秘密,又保守了她的秘密,這讓她有一種牢不可破的安全感,神奇地,在這一刻她不再害怕被人知曉那段不堪回首的經歷,就好像,好像有了人保護自己。
秦律師,真是那種很可靠的人……
“職責所在。”秦聿淡淡說了句,半點看不出打贏官司的興奮。
趙思雨激動得不行,鼓動簡臻,“外面還有你的讀者,我們去把這個消息告訴他們吧!”
“嗯嗯!”想起頂著全網黑支持她的讀者,簡臻心裡十分感動,馬上答應了趙思雨的提議。
外面有記者,秦聿對記者這種生物沒有好感,沒跟她們一起出去,轉道去了趟洗手間。
“秦律師……”幽幽的聲音突然從旁邊傳來,秦聿抬頭,就見李逸寒森森地看著他,眼裡飄著一團鬼火似的,很好地詮釋了什麼叫“仇人見面分外眼紅”。
不過秦聿完全沒覺得他夠格當仇人。
律師這個行業,雙方見面大多立場對立,不過立場對立,只是僱主不同,並不意味著要結仇,很多律師下了法庭私下還是朋友,不然打個官司就結個仇,豈不是要整個行業的同行都是仇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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