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還管不了施暴者嗎?
我揮開律師,衝到警察面前質問他們,為什麼不把吳峰抓起來。
警察卻遞迴了我的證據,說證據不足,不予受理!
店裡的監控全被他們破壞了,門口處的監控只拍到吳峰等人的進出。
律師走到我身邊嘆氣:
“你真是倔!監控只能證明他們去過飯館。”
我不理他,追著警察問:
“從我和我媽身上提取到他們留下的證據,還有我們的驗傷報告都在,為什麼不能立案?”
“我有證據啊,還有這麼多證據,你們為什麼不看?”
警察卻像沒聽見我的話,各自忙碌。
律師又遞上了調解書:
“這是A國的警局,不是國內,就算你再往上告,他們也不會為了你得罪吳峰。”
“如果你還不懂,我現在可以告訴你,這裡,俗稱三不管地帶。”
他是吳峰的人,根本不像是學過法律的律師。
我不相信他!
我搶過調解書撕成碎片,拿著所有證據去找律師事務所。
可是聽到我要告的人是吳峰,全城僅有的兩家律所,一分鐘都不敢讓我多待。
我只好自己寫訴狀,跑到法院。
但法院說我程序不符合規定。
我求了很多人,磕得滿頭是血,嘴裡也全是水泡。
好不容易求到有人看了一眼我的證據。
結果回覆卻是:
“證據不足,程序符合也無法受理。”
我走回破爛的小飯館,隔壁的人在東張西望。
看見我如同見到了瘟疫,唯恐避之不及,一遛煙全跑光了。
有位熟悉的大嬸偷偷給我塞了盒飯。
後來我發現裡面有張紙條:
【招惹上吳峰手下的人沒活路的,何況你招惹的還是他本人,趕緊回國吧。
】
我能回國,跑十幾分鍾就是境內。
但媽媽怎麼辦?她現在連ICU都出不了。
這世道怎麼變成這樣了?
好人要給惡人讓道?要避開惡人?
吳峰做了惡事,難道不該受到嚴懲嗎?
我無比思念爸爸!
他在保護國家和人民的時候,知道他的妻女無人保護嗎?
醫院給我打來電話,說我給媽媽預交的醫藥費不夠了。
我向國內的親戚求助。
他們聽完我和媽媽的遭遇,也沒有多少同情。
“你爸都多少年沒消息了,你媽硬要守在那裡,現在惹到這麼厲害的人物,我們怎麼幫?”
“你媽天天穿得妖妖嬈嬈,在那邊不知道跟了什麼人,才惹出這樣的事來的吧?”
“錢可以給你點,其他的事我家幫不了你。”
“都勸你不要往那邊跑,被你媽連累也只能認倒黴,收到錢趕緊回來。”
我替媽媽委屈。
她不過是因為爸爸喜歡看她穿連衣裙,才常穿連衣裙,長度從不過膝。
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,她平時妝都不化。
媽媽怎麼就妖嬈了呢?
話很難聽,但只要他們能借錢給我,怎麼說都無所謂了。
我收到的錢全給了醫院,醫生說估計也撐不了幾天。
求助無門的時候,我的銀行卡突然進了兩百多萬。
親戚們紛紛打電話罵我。